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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聯合國危險貨物專家委員會向各國政府和各國際專業機構所建議的《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即:聯合國橙皮書)一書中,其第9章專門論述了有關危險貨物包裝的基本要求。 但是對于重新制造(即:再生)的鋼桶,無論其定義、適用范圍以及標記等在現有文本中未能明確,因此,有必要對第9章中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國際金屬桶修復協會”(ICDR)提出了修改這些內容的具體方案。本文將著重介紹ICDR的建議,并希望在國內引起重視。
長期以來,盛裝過危險貨物的金屬桶的再生工作一直在進行著。金屬桶的再生包括:外觀整形多閉口桶改為開口桶多替換某種零件等等。這些修復的桶,可再次用于包裝危險貨物或普通貨物以及從I類包裝降為Ⅱ或Ⅲ類包裝使用。這項工作解決了三個問題:,一是桶修復后再次使用,節約了包裝材料和能源,二是有利于危險貨物殘留物的管理和妥善處置多三是避免了危險貨物空包裝的丟棄問題,也解決了環境污染的問題。ICDR的觀點認為, 金屬桶的修復工作對環境、安全、節約能源都有益處,但同時認為對于修復后桶的繼續使用尚有一些實際問題需要解決,如:
1.再生鋼桶的定義和現狀。
2.桶厚度的標記。
3.標記在桶上的位置。
4.符合聯合國橙皮書要求的包裝標記,在使用過的桶上的有效性。
5.符合聯合國橙皮書要求的包裝標記在桶上的永久性。
要解決這些問題,應在符合聯合園橙皮書要求重新設計的金屬桶基礎上,予以考慮。ICDR提出了有關上述五方面的具體觀點。
一、再生鋼桶的定義和現狀
在世界各地的金屬桶再生業中,普遍存在將閉口金屬桶改為開口金屬桶或用相同的某些零件替換桶上的相應零件,再則,將閉口金屬桶改為開口金屬桶后,添置塑料內襯及相應的桶蓋和封閉器,使之成為一個復合包裝。鑒于這種情況,聯合國橙皮書第9章中應闡明這一點,但要考慮到這種再生后的重新設計的鋼桶,必須通過適合于這種新型桶的所有相應的試驗(即:跌落試驗、堆碼試驗、液壓試驗等)。實際上,再生桶(或修復桶)包括了從一個不符合聯合國橙皮書的桶變成一個符合聯合國橙皮書要求的桶,或將一種類型改變為另一種類型,或在不改變原類型的基礎上改變了包裝類別(即:從I類改為Ⅱ或Ⅲ類多從Ⅱ類改為Ⅲ類)。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對再生桶明確定義。ICDR建議在聯合國橙皮書第9章9.2.1節中,對“重新制造的包裝”增加如下定義:重新制造的金屬桶包括以下幾點:
1.從一個不符合聯合國橙皮書要求類型的桶改變一個符合聯合國橙皮書要求類型的桶。
2.從一種符合聯合國橙皮書要求類型的桶,.改變成另—‘種符合聯合國橙皮書要求類型的桶。
3.經過了整個結構零件的替換(如:閉口桶蓋)。